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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院審理力霸掏空弊案時發現,力霸集團前負責人王又曾子女、時任力霸、嘉食化公司董事的王令台、王令一、王令楣等3兄妹,涉嫌偽造董事會出席紀錄,檢察官漏未起訴,案經告發偵辦,台北地院昨審結,法官依14個偽造文書罪判王令台,應執行2年徒刑;王令一和王令楣各13罪,均判刑1年10月,都可易科罰金。



本案共起訴9人,除符捷先因病未審結,郭立力和李穎儒,各判刑2月,減刑為1月;黃鳴棟判刑4月、王事展判刑5月、陳明海判刑6月,5人均可易科罰金。王又曾經營力霸集團,自1998年起出現鉅額虧損,周轉困難,蘆竹燒烤推薦調度資金挖東補西,除操控集團各公司董事會外,並藉內部人事任命權及獎賞考核權,要求總經理以下及各部門主管及承辦人員配合辦理,以製作不實報表,違法超貸等手法掏空超過500多億元資產。花蓮火鍋推薦 平價

檢方調查,2006年7月後,力霸及嘉食化曾召開多次董事會,包括王令台等9名董事,雖都曾簽下出席紀錄,但9人被查出實際未出席董事會,涉犯偽造文書罪。王令台等9人在檢方應訊時都承認犯行,但說是受王又曾指示。北院昨日審結全案,因3人犯行在2007年前,符合罪犯減刑規定,每罪減刑為2月,合併執行1年10月至2年。全案可上訴快車肉乾訂購單。(工商時報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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